中山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三抓”求实效
扎实推进人大监督工作
依法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能否有效监督 “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将关系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党和政府的自身形象,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和法律尊严,关系到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近年来,中山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通过“三抓”,切实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为中山区品质立市先行区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抓重点工作监督确保党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注重在监督工作对接上找准党委决策的结合点,在监督工作安排上体现党委部署和要求,确保党委意图在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中得到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在全区各项事业发展中,担当起人大的职责和使命。监督的目的在推进工作,我们坚持从有利于推进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我们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全面深化改革,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抓住五年规划制定和中期评估、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要节点,对涉及核心发展战略的重点工作的推进、重点项目和民生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查审议。组织代表先后就全区金融业发展、商务功能区建设、东港商务区建设、高端服务业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事关核心发展战略的重点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和视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通过抓重点工作监督,既保证了人大工作不偏离党委意图,也推动了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全区各项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
(二)坚持严格依法,完善制度,通过抓监督方式创新促进监督取得实效
综合运用监督法规定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等监督形式,不断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监督工作的程序,从前期的监督项目的确立、实施方案的制定,到后期的视察调研,听取审议,逐一规范细化。近年来,我们先后修订完善了《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会议文件处理办法》《执法监督暂行规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和《信访接待处理办法》等10余项规章制度,今年还将陆续制定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施办法》《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办法》和《执法检查工作办法》等,进一步推动监督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除了常规的监督方式外,我们还尝试采用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进行监督,也取得了很好的监督实效。为回应民生关切、拓展监督渠道,2014年首次以专题询问形式开展监督,将百姓关注度高的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专题询问主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工作,通过调查研究、随机抽查、明查暗访,掌握第一手资料;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时问题一针见血、精准、接地气,达到了让应询部门照照镜子、出出汗的目的;区政府积极应询,认真回答询问问题,会后区全力抓好整改,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力量,推动责任落实,促使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先后对食品安全整改、安全生产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进行专题询问,取得较好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回应,通过抓建议落实推动民生问题解决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是代表履行职责、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也是人大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最直接、最广泛的有效手段,办好这些建议,是政府和各部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为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我们创新工作机制,将代表建议由会间提出改为会前提出,为建议分拨、严格把关留出充裕时间,促使代表建议视角更宽,针对性更强,更加贴近民生,建议质量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同时以“提高办理质量,巩固办结率,提高办成率”为目标,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严把建议质量关和分拨环节,坚持主任、副主任负责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充分发挥督办小组作用。制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测评工作暂行办法》,选取城建局、民政局等承办建议较多的政府部门进行办理工作全程跟踪督办,邀请代表参加满意度测评。推进代表建议办理程序化、规范化,促进区政府继续强化责任抓落实、创新方式重质量、促进发展求实效,将代表建议的有效办理和落实,转化为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的现实成果。大连市正在开展的“暖房子工程”,就是中山区的代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老旧危房改造的调研报告,并由中山团的市代表在市人代会上提出议案,督促政府出台了《大连市弃管房产管理办法》,从而形成了全市范围内的惠民政策。近年来,代表建议的满意率和办结率都达到100%,办成率也由2014年的66.5%逐步提高到2017年的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