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山区2017
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4月26日,中山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中山分局局长姜虹受区政府委托所做的《中山区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7年区政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监督执法力度,完成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大连市环境保护目标(2017年度)责任书》全部39项工作任务,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总体较好。同时指出,尽管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够稳固、企业环保违法行为易发多发、体制机制有待健全、监管能力有待加强,社会参与度较低等问题,环境治理任重道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针对大气、水、土壤、环境噪声污染等方面的防治重点,继续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燃煤取暖、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治理,不断优化空气质量。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和《大连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加强区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认真落实国家“土十条”,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管控工作,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确保我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考核督察制度。健全环境保护信息交流、沟通、投诉、举报机制,强化依法监督力度,着力防范环境风险。加强队伍执法能力、环境监测能力等监管力量建设,保障环境风险处置,确保环境监管反应及时,监管到位,不留死角。完善执法司法联动,畅通惩处通道,主动融入国家、省、市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体系,加强区域合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提高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效能。
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载体和渠道,加大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通过生态文明理念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大力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强化企业守法意识。通过加强环境保护舆论引导,强化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