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姜洪星辞去
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1月7日中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姜洪星辞去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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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姜洪星辞去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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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