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中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孙茂元
代理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17年11月28日中山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决定孙茂元代理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和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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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决定孙茂元代理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和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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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