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召开中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1月28日中山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会期三天半。
建议会议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中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中山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中山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中山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中山区2018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中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中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八、选举中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
九、选举中山区人民法院院长、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选举中山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一、选举中山区出席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二、通过中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十三、其他。
中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28日